房产交易后办理土地登记 房产交易后办理土地登记
窗口收件→现场地籍调查→权属审核→公告→注册登记→收费→制发证
1.原房屋占地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; 2.购房者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 3.房产交易手续; 4.地产交易手续;(其中划拨土地上因房产交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,需报市政府批准。准予转让的,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,缴纳出让金。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,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土地收益。) 5.所需的其他材料。
1.地籍调查 15个工作日转让时原界址未发生变化的5个工作日 2.权属审核 3个工作日 3.公告 30天 4.注册登记,核发证书 5个工作日
1.1990年5月19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交易的收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30元/m2;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易,须办理地产交易手续。 2.土地登记费 ①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下每宗地110元,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 ②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,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,最高不超过200元。 ③城镇居民住房(私房)土地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,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5元。 加入日期:2004-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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