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
1.窗口收件 随办 2.地籍调查(含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) 15个工作日 (1)约定现场调查时间,发送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; (2)现场权属调查、地籍测量、填写地籍调查表; (3)编制地籍图、绘宗地图; (4)调查成果审核。 (注:土地使用权变更,原用地界址及土地使用状况未发生变化的 5个工作日。) 3.权属审核 3个工作日 4.公告 5.注册登记,制发证 3个工作日
1.土地登记申请书(在收件窗口领取后填写); 2.申请人身份证件(单位:法人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个人:户主身份证、户口薄;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。); 3.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 4.房屋等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权属来源证明; 5.土地税、费、金交纳证明; 6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。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须与原件核对一致
公告法定30天
一、土地登记费 1.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下每宗地110元,每超过500m2以内加 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 2.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, 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,最高不超过200元。 3.城镇居民住房(私房)土地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,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5元。 二、测绘费按国家《测绘收费定额标准》对应项目执行对当事人要求: 1.地籍调查时,当事人应预先设置界标,按约定的时间现场指界; 2.如实反映土地使用状况;界址无异议的,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;界址有争议的,填写争议原由书; 3.配合做好邻宗指界签章事宜; 4.属于变更登记的,须提供原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 加入日期:2004-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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