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记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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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


土地登记

1.窗口收件 随办
2.地籍调查(含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) 15个工作日
(1)约定现场调查时间,发送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;
(2)现场权属调查、地籍测量、填写地籍调查表;
(3)编制地籍图、绘宗地图;
(4)调查成果审核。
(注:土地使用权变更,原用地界址及土地使用状况未发生变化的 5个工作日。)
3.权属审核 3个工作日
4.公告
5.注册登记,制发证 3个工作日 

1.土地登记申请书(在收件窗口领取后填写);
2.申请人身份证件(单位:法人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个人:户主身份证、户口薄;委托他人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,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。);
3.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
4.房屋等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权属来源证明;
5.土地税、费、金交纳证明;
6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须与原件核对一致

公告法定30天

    一、土地登记费
1.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下每宗地110元,每超过500m2以内加
收40元,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2.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,
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,最高不超过200元。
3.城镇居民住房(私房)土地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,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,最高不超过35元。
二、测绘费按国家《测绘收费定额标准》对应项目执行对当事人要求:
1.地籍调查时,当事人应预先设置界标,按约定的时间现场指界;
2.如实反映土地使用状况;界址无异议的,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;界址有争议的,填写争议原由书;
3.配合做好邻宗指界签章事宜;
4.属于变更登记的,须提供原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。

加入日期:2004-3-14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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