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理医疗收费投诉
1、接市府信访办、市消委会或来访、来信、来电及领导的批示等有关方面投诉后,登记入册;2、根据投诉情况,或直接组织调查核实,或转有关单位,并督促调查核实;3、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反馈有关部门和投诉人。
l、本处接到投诉视情况当即答复或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;2、当事单位接到查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查处结果。
加入日期:2004-3-14 【打印 】【关闭】
■最新更新
■推荐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