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县(市、区)计生局批准生育第二个孩子
符合条件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。
加入日期:2004-3-14 【打印 】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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